(一)國際階段
1、提供信息(指令信)內容:申請的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和地址(中英文),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中英文),申請人國籍、電話等。
2、指定要求進入的國家,并指明申請專利的種類(發明、實用新型)。指定國在提交申請后不可以增加;指定國超過6個,指定費不再增加。
3、委托書:一件申請提交一份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是由申請人簽字的原件。申請時沒有提交委托書的,申請人可以補交。
4、如果已申請中國專利,提供申請中國專利的申請文件,包含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在提交PCT申請時可以修改原申請文件。
5、如果未申請過中國專利需提交技術交底書。
技術交底書:包含發明名稱,該發明的技術領域,該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情況,本發明的目的和實現發明的技術方案,該技術的實施效果,必要時可提供附圖對發明進行說明。申請人也可以用口述辦法提供上述信息。
6、簽署委托代理合同
7、簽署申請權屬聲明
(二)國家階段
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指定/選定的國家。此時需要將申請文件翻譯成該國的官方語言,辦理相應國家的進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