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試行辦法》(湘財企〔2017〕17號)和《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實施細則》(湘經信投資〔2017〕61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2018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申報條件
申報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的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湖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無不良信用記錄。
2.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工業企業認定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統計局提供的名單為準)。
3.企業2018年上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有一項與2017年相比增長額度達到10萬元以上(含),或者兩項稅收增長額度之和達到10萬元以上(含)。稅收數據以企業在當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間實際上交稅額為準。
4.企業有完工的技術改造項目,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1)項目完工時間在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間,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完工評價審核并出具完工評價報告(第三方機構完工評價有關事項請參考附件《實施細則》);
(2)項目完工時間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間,于2019年1月31日前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完工評價審核并出具完工評價報告。
5.經第三方機構核定的技術改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根據湘政辦發〔2018〕79號文件精神,制造業企業的網絡改造工程屬于技術改造范圍,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項目中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投入視同固定資產投入。)
6.已經獲得2017年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的企業,如果已獲獎補資金未達到《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獎補上限,且稅收增量滿足《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則可以繼續申報2018年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
02、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按照屬地原則,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工信、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二)縣(市、區)審核
縣(市、區)工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統計、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市(州)、財政省直管縣(市)審核上報
1.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財政、統計、稅務部門聯合行文直接向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申報。
2.非財政省直管縣(市、區)工信、財政、統計、稅務部門聯合行文上報市(州)工信、財政部門。市(州)工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統計、稅務部門對縣(市、區)上報材料共同審核后,由市(州)工信、財政、統計、稅務部門聯合行文向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申報。
03、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企業需準備以下書面申報材料報所在縣(市、區)工信、財政部門各2份:
1.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
2.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報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則可不提供);
5.企業納稅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明(簽字,蓋章)。
(二)非財政直管縣(市、區)工信、財政、統計、稅務部門聯合行文分別報市(州)工信、財政部門各1份:
1.企業報所在縣(市、區)工信、財政部門的前述6項材料;
2.單個企業的《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審核表》(紙質版蓋章及電子版);
3.2018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
(三)市(州)和財政省直管縣(市)工信、財政、統計、稅務部門須在2019年3月29日前聯合行文報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各1份:
1.單個企業的《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審核表》(紙質版蓋章及電子版,市(州)呈報的審核表只需市(州)四部門審核蓋章,不必由縣(市、區)四部門蓋章);
2.2018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
各級工信、財政、統計、稅務部門要嚴格審查相關資料,并負責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審核把關。
附上6項材料內容:
1.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申請表
2.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申明
3.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資金審核表
4.2018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匯總表
5. 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試行辦法
6. 湖南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稅收增量獎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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